泰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泰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1、2、3、4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息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第5项条件的,可以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去取手续。
符合第6项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第7项条件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