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dl / 2021-05-25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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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同时终止,保险公司退还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保险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交费期间内,则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天的限制。

耶斯莫拉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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