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优选一号定期寿险投保信息
1.投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2.交费期间:10/20/30年交、交至60周岁、交至75周岁保险期间:同交费期间
3.保险费率:分为6档,非吸烟体4档、吸烟体2档
4.等待期:90天
二、华夏优选一号定期寿险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1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10万元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华夏优选一号定期寿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果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将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