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首先,内外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9万亿元。其次,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降低,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第三,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涌现出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近年来,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步伐加快。但同时,内外贸一体化仍存在不足,调控体系尚不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尚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联合19个部门起草了《意见》。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意见》,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做出了安排。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升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服务,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意见》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三、《意见》的工作措施
《意见》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