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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既往症是什么意思?这样理解就可以

2020-09-15440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既往症”是在保险的健康告知书、相关的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专业名词,一些用户在投保的时候就是因为既往症的情况被拒保。那么在这里我们就聊一聊既往症的相关概念以及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具体范围是怎么定义的吧!

 

“既往症”就是指曾经已经发出险过的疾病。如果被保人因为既往症导致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保险中的这个名词,普遍都是在健康告知书、保险条款中有涉及。

 

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有三个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PS:有病没有治好。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等。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PS:就是自身得病,反反复复一直没有被根治。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PS:没有去医院诊断,但是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在投保前已经根治的疾病,或者是偶尔出险的不适症状比如: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等都不属于既往病症。

 

如果在投保前已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等,而且一直长期服药治疗,就属于既往病症。

 

既往病症的影响有哪些?

 

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投保之后的风险,而既往病症是投保之前存在的风险,所以理赔、投保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投保方面的影响

 

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既往症,都会在健康告知中注明。

 

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如果自身健康状况不满足健康告知,可以通过提交体检报告、就诊病历等资料进入人工核保审核流程,或者选择智能核保。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评估之后就会做出正常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等操作。

 

如果患有既往症就不一定可以通过健康告知,但在核保的时候如实告知实际情况还是有可能实现承保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知情不报。

 

理赔方面的影响

 

投保时没有问到的异常情况通常都是符合健康告知的,可以正常投保,有些保险产品的条款或特别约定中会直接告知既往症属于免责范围。在投保前患有既往症并在保障期间已经确诊、治疗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投保前的未知疾病则可以继续进行保障。

 

除健康告知中的投保限制外,保险公司如有责任免除条款以及保单特约中约定的不保障既往症,那么既往病症治疗的所有费用、保险金额都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