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的内容:
在长期寿险当中,保险公司为了履行赔付责任,通常会提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想要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退还,这部分的余额就是现金价值。
注意: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款,但是在购买保险的头几年,因为保险公司从承保制单到员工工资以及结算代理费用等各项成本开支是比较大的,因此这时候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一些手续费用之后,所退还的现金价值是很少的,是很不划算的。
什么情况下退还现金价值:
1.如果投保人所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符合,而且真实年龄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保年龄,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但是由于投保人首期缴费之后,因故没有交纳保费超出两年的期限,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并且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3.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从合同成立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起)两年之内,被保险人自杀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并且退还保单价值,合同终止。
4.投保人退保。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导致伤亡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两年以上的保费,保险公司就会退还现金价值。
6.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投保人故意伤害造成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并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现金价值是因为缴费在保单中形成的资金积累,因此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规定属于保单所有人所有的。
简单而言,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