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亚洲游医疗险
亚洲游医疗险
  • 境外游,保障全面
史带财险
备案名称
亚洲游医疗险
承保年龄
1周岁-85周岁
保险期间
1-60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176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2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5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疾病/意外医疗1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2)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疾病/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3)如回国后30日内仍需治疗,给付境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累计给付不超过1.5万元,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不超过7500元。
食物中毒保险金2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经当地警方、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证实的食物中毒,因该事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给付保险金。
旅程到达延误300元/5小时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延误,给付保险金:(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被劫持、该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2)延误以预定达到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之差核算时长;(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900元。
旅程取消3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须取消预定旅行,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同行旅伴死亡或遭受严重伤病;(2)旅行出发前7日内,预定搭乘的飞机、火车或轮船雇员罢工,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战争、暴动、骚乱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3)旅行社或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破产、清算或债务不履行。
行李延误300元/6小时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行托运的行李因承运人的处理不当,导致行李未按时送抵,每延误6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600元。
随身行李损失3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行李遗失或意外损坏,并在24小时内报案,给付保险金:(1)损失原因:第三方盗窃、抢劫、所住酒店或搭乘的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责任;(2)按行李实际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核算损失费;(3)每件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溺水身故保险金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意外溺水,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与“溺水身故保险金”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医疗运送及送返3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重伤,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1)如有运送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至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且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如事故发生地医院不符合治疗条件,将转运至其他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地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2)如有送返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原出发地。
身故送返保险金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急性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或事故导致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1)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原出发地;(2)安排在当地安葬的,给付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丧葬费不超过1.6万元。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400-820-7031、+86-21-38295959)或联系新一站保险网(xyz.cn)(+86-400-667-5599)协助处理。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满9个月,有工作证和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回原籍国不在承保范围内。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不含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地区。
【保险期间】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服役军人、参加职业体育活动;
(2)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活动、探险活动、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18米以上等高风险活动期间。;
(3)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4)猝死、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脊椎病、艾滋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残疾;
(7)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8)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9)应由或已由第三者给付的损失;
(10)在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赌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医疗保障
(1)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
(2)前往户籍国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
3. 旅程阻碍保障
(1)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或其他情形;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行李延误损失;
(3)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时长及延误书面证明;
(4)非本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或物品损失;
(5)泰国东方航空(航班代码:OX)导致的旅行延误和取消。
4. 个人财产保障
(1)因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损失或延误;
(2)使用不当、设计缺陷、质量问题、清洁染色、自然磨损、虫蛀鼠咬、霉烂氧化;
(3)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或其他部门报告损失或未取得书面证明;
(4)金银、珠宝、古董、移动电话、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租赁设备、样品、动植物、食物、有价票证、代币卡、图章、数据资料遗失。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保全、理赔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