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销重疾医疗
- 不限医保用药
- 含药品保险金
必选保障 | ||
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者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特殊门诊治疗,产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相关比例(见投保须知)给付保险金。 |
附加疾病医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3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罹患疾病在指定的合法运营的医药品销售机构(叮当快药)购买约定的医药品产生的合理医药品费用,给付医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给付比例说明】
(1)若被保险人结算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医疗费用或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重大疾病说明】承保2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退保说明】仅限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前才可申请退保。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1)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但前述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2)不含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服刑期间伤病;
(3)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6)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0)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11)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12)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13)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14)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15)通过其他途径或通过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已获得或可获得的医药品费用的补偿;
(16)因购买或使用医药品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或任何间接损失。
- 保险条款
- 1、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条款-泰康在线注册号:C00019932512018092602182
- 2、附加疾病医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泰康在线注册号:C00019932522019040801461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电话(95522)或通过保险公司公众号“泰康在线保险”,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联系方式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定额票。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日内(休息日顺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