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7天出行万能险
7天出行万能险
  • 综合交通保障
泰康养老
备案名称
7天出行万能险
承保年龄
31天-85周岁
保险期间
7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186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飞机意外保障5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火车意外保障1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轮船意外保障1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营运车辆意外伤害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
飞机意外烧伤保险金5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民航班机发生意外事故(自通过机场安检至离开机场出口),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火车意外烧伤保险金1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火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1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乘坐合法客运轮船(自踏上甲板至离开甲板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营运车辆意外烧伤保险金1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乘坐合法客运的汽车(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长途公共汽车、出租车,自进入车厢至离开车厢止)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在医院治疗,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意外烧伤赔付比例表】

烧伤部位 占全身体表皮肤总面积% 给付比例
头部 足2% 但少于5%  50%
 5% 但少于 8% 75%
不少于8%  100%
躯干及四肢 足10% 但少于15% 50%
足15% 但少于20% 75%
不少于20% 100%
【保障区域】“飞机意外伤害”“飞机意外烧伤保险金”保障,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及境外,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合法的医院;其他保障,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31天-85周岁。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人士。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下个整点。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违反安全乘坐规定;
(2)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犯罪;
(3)被保险人对交通工具进行人工直接供油;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5)精神和行为障碍;
(6)非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
(7)在主要作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