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最高赔付270%
- 少儿特疾多赔150%
- 可选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 智能核保
- 电子保单
必选保障 |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150%/10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6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为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中症疾病以外的其他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4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轻症疾病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和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剩余未交保费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可选保障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除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的第一次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按约定给付第一次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首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65日以后,因该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行为的,对实际实施的治疗,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恶性肿瘤医疗津贴保险金: |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 不投保 | 保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身故/全残,则自确诊或身故/全残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不投保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
(1)保险期间与基本保险金额说明: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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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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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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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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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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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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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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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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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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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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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满28天-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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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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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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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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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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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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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说明】承保125种重大疾病,如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严重哮喘、多发性硬化、严重心肌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克隆病(Crohn’s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系统性硬皮病、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胰腺移植、严重心肌炎、肺源性心脏病、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丝虫病所致象皮肿、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肾髓质囊性病、严重Ⅰ型糖尿病、进行性核上性麻痹、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主动脉夹层血肿、脊髓血管病后遗症、嗜铬细胞瘤、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失去一肢及一眼、瑞氏综合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脊髓小脑变性症、艾森门格综合征、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颅脑手术、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小肠移植、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严重癫痫、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结核性脑膜炎、重症手足口病、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严重大动脉炎、严重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室壁瘤切除术、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严重川崎病、严重面部烧伤、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成骨不全症、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严重出血性登革热、皮质基底节变形、严重巨细胞动脉炎、严重强直性脊柱炎、亚历山大病、多发性骨髓瘤、严重脊髓灰质炎、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Brugada综合征、脊髓内肿瘤、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严重肺结节病、心脏粘液瘤、严重III度冻伤导致截肢、脊髓空洞症、神经白塞病、席汉氏综合征、严重的结核性脊髓炎、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范可尼综合征、严重气性坏疽、特发性肺纤维化。(详细病种解释见《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中症疾病说明】承保20种中症疾病,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2次。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仅按一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具体如下: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单个肢体缺失、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中度克-雅氏病、中度克隆病、中度帕金森氏病、中度面积Ⅲ度烧伤、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中度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中度运动神经元病、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结核性脊髓炎、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中度脑损伤、单侧肺脏切除。(详细病种解释见《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说明】承保50种轻症疾病,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3次。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仅按一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具体如下:
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恶性病变、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肾脏切除、中度肌营养不良症、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单耳失聪、人工耳蜗植入术、听力严重受损、视力严重受损、角膜移植、单目失明、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硬脑膜下血肿手术、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早期象皮病、心包膜切除术、无颅内压增高的微小良性脑肿瘤、植入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除纤颤器、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轻度面部烧伤、面部重建手术、肝叶切除、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严重的骨质疏松、植入大脑内分流器、微创颅脑手术、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深度昏迷48小时、胆道重建手术、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肋骨骨折、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详细病种解释见《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说明】保险期间为至70周岁,必须投保可选责任“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4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投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
(2)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如选择“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年龄须为18周岁-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自电子保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
【续期缴费说明】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等待期说明】
(1)主险《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等待期限制;
(2)可选《健康保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等待期限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或豁免保险费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符合本合同“附表一:重大疾病列表”“附表二:中症疾病列表”“附表三:轻症疾病列表”“附表四:少儿特定疾病列表”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7)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附表一:重大疾病列表”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健康保(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昆仑健康保险昆仑健康【2020】疾病保险005号
- 2、健康保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昆仑健康保险昆仑健康【2019】疾病保险018号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1-8899)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1-8899),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后,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犹豫期内全额退款),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1-8899)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将在1周内发送电子发票获取短信到您手机上,点击短信中链接地址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