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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50万元; (4)1周岁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 50万元 |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突发急性病,在7日内因该急性病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 |
疾病/意外医疗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2)如回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后仍需治疗,给付境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已从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补偿,累计给付不超过7.5万元;未取得补偿,累计给付不超过5万元。 |
医疗运送及送返 | 1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由救援机构确认有运送及送返必要的: (1)运送: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至当地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 (2)送返: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
身故送返保险金 | 3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导致身故,由救援机构安排并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不超过1.6万元。 |
探访补贴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或发生严重的身体伤害住院超过10日,由救援机构确认并安排: (1)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限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和住宿费; (2)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旅伴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照顾被保险人或看护遗体,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住宿费; (3)以上2项,仅按其中一项给付保险金。 |
未成年人回国协助 | 5000元 |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或发生严重的身体伤害住院,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的随行且无人照管的1位未成年子女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1张经济舱机票费或改签差价费。 |
旅程延误 | 300元/5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的民航班机或合法客运的轮船发生延误,给付保险金: (1)延误原因:任何外部原因,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活动、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等; (2)民航班机或合法客运的轮船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 (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900元; (4)针对同一原因,“旅程延误”与“旅程变更”保障,仅按其中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
行李延误 | 500元/8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乘坐的民航班机或合法客运的轮船托运的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按时送抵(原日常居住地/工作地除外),每延误8小时,给付500元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1500元。针对同一原因,“行李延误”与“随身行李损失”保障,仅按其中一项给付保险金。 |
旅程变更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需更改预定行程,给付合理且必要的旅费: (1)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或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须住院治疗; (2)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3)被保险人身故,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须医疗运送、送返或住院治疗; (4)旅行出发前7日内,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乱或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突发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状况或传染病; (5)旅行出发后,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乱或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突发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状况或传染病; (6)被保险人骨折被医生诊断无法开始或继续原定行程; (7)旅行出发前7日内或出发后: a.原计划前往或正在旅行的国家政府因恐怖活动,发布不宜旅行警告或旅客立刻离开当地的建议; b.中国政府因恐怖活动,建议中国公民或居民立刻撤离事发地; (8)针对同一原因,“旅程延误”与“旅程变更”保障,仅按其中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
随身行李损失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行李损失或意外损坏,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警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给付保险金: (1)损失原因: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其他服务供应商责任; (2)按行李实际现金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核算损失费; (3)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2500元; (4)针对同一原因,“行李延误”与“随身行李损失”保障,仅按其中一项给付保险金。 |
个人钱财盗抢损失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以下钱财(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盗抢事故,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费: (1)如寄存于旅店或酒店保险箱的钱财被盗窃,须向旅店或酒店取得遗失书面证明; (2)如随身携带的钱财被盗抢,须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 |
旅行证件遗失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盗抢遗失证件(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其他旅行所须证件),给付以下合理费用: (1)证件重置费; (2)办理重置所须的机票变更费用、交通费和住宿费; (3)变更行程导致的不可退还并未使用的旅行预付费用。 |
银行卡盗刷损失 | 1万元 |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资料)导致账款损失,给付被盗刷的资金损失: (1)盗刷途径:发行机构支付、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现金或存款、购买或租用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2)资金损失须于挂失该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 |
个人责任 | 8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 |
旅行期间家财损失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其境内常住地的室内家居物品因以下原因损毁,给付保险金: (1)损毁原因:火灾、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洪水、室内管道突然破裂、盗抢; (2)按出险时损坏物品实际现金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给付保险金; (3)每件或每套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
绑架救助保险金 | 1.8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每24小时给付3000元保险金。 |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周岁-80周岁,且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累计满183日;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不含不承保国家与地区)、港澳台地区。
申根签证:只要持有26个申根国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自由地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2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政府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治疗为目的的旅行或该次旅行违背医嘱;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自伤或自杀;
(3)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5)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事故;
(6)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精神疾病或错乱或失常、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除外);
(7)醉酒、斗殴、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滥用药物;
(8)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
(9)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10)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除外)、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1)应由或已由第三者给付的损失;
(12)暴乱、暴动或罢工;
(13)在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2. 医疗保障及紧急救援保障
(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2)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妇科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3)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性传播疾病、脊椎病、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5)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6)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3. 旅程阻碍保障
(1)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情形;
(2)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时长及延误书面证明;
(3)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4)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4. 个人财产保障
(1)海关或其他政府当局的延误、没收、扣押或占用;
(2)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或其他部门报告损失或未取得书面证明;
(3)贵重物品、电子产品、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驾驶证、储值卡、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交通运输工具、租赁的设备、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折旧贬值;
(4)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或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5)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 家庭财产保障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贵重物品、电子产品、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数据、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钞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交通运输工具、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3)旅行开始后超过30日(含30日)无人居住的房屋;
(4)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5)由于施工或试水、试压而导致的管道破裂;
(6)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6. 个人责任保障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或宠物;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被保险人对有抚养、扶养、赡养和雇佣关系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4)使用枪支;
(5)惩罚性赔款;
(6)拥有、使用或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 保险条款
- 1、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40号
- 2、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34号
- 3、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39号
- 4、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832
- 5、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附)010号
- 6、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31号
- 7、附加旅行变更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802
- 8、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792
- 9、附加旅行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7】(附)017号
- 10、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772
- 11、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752
- 12、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122017042108742
- 13、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037号
- 14、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附)027号
- 15、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522017042108712
- 16、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622017042108702
- 17、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注册号:C00003932322017042108692
- 18、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美亚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主)002号
- 19、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1、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2、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3、附加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4、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5、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6、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7、附加旅行变更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8、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9、附加旅行延误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0、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1、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2、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3、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4、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5、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6、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健康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7、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18、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第一版)-美亚财险-责任免除
- 保险公司告知书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