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非德国签证款
非德国签证款
    史带财险
    备案名称
    非德国签证款
    承保年龄
    1周岁-85周岁
    保险期间
    1-183天或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17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3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3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万元;(4)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
    疾病/意外医疗3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1)如回国后30日内仍需治疗,给付境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累计给付不超过4.5万元;(2)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3)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疾病/意外医疗累计给付不超过15万元。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意外伤害”保障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400-820-7031、+86-21-38295959)或联系新一站保险网(xyz.cn)(+86-400-667-5599)协助处理。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满9个月,有工作证和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回原籍国不在承保范围内。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不含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地区。
    【申根签证】本保险符合申根签证要求。
    申根签证:只要持有26个申根国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自由地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3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
    (2)参加职业、有报酬的体育活动,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柔道比赛、空手道比赛、跆拳道比赛、马术比赛、拳击比赛等高风险活动;
    (3)职业操作或测试交通工具、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役军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驾乘飞机等空中运输工具(乘坐民航、商业航班除外);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6)妊娠、安胎、流产、引产、分娩(包括剖宫产);
    (7)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8)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既往疾病、艾滋病、精神病、投保前已存在的伤病及其并发症;
    (9)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眼科诊疗、心理治疗、器官移植捐献、辅助器具;
    (10)醉酒、挑衅、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1)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2)应由或已由第三方机构给付的损失;
    (13)在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赌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保全、理赔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