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
- 多达12次赔付
- 高达5次重疾保障
必选保障 |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确诊首次患有本保险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础保险金额*25%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轻症疾病,按基础保险金额的25%给付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基础保险金额*50%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确诊首次患本保险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础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确诊达到本保险约定的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1万元-20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基础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提供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在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本保障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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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重疾险最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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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满28天-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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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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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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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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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周岁-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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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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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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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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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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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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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交、5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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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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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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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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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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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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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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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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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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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额度(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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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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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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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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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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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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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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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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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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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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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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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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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3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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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4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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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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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组(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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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9.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0.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1.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12.胆道重建手术
13.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4.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15.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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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心脏瓣膜手术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主动脉手术
6.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7.严重冠心病
8.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9.Ⅰ型糖尿病
10.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11.主动脉夹层
12.嗜铬细胞瘤
13.胰腺移植
14.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病
15.系统性硬皮病
16.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17.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肢
18.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19.肺淋巴管肌瘤病
20.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21.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2.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23.严重哮喘
24.严重心肌炎
25.重症手足口病
26.严重川崎病
27.小肠移植
28.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29.艾森门格综合症
30.严重大动脉炎
31.Brugada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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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深度昏迷 5.双耳失聪 6.双目失明 7.瘫痪 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9.严重脑损伤 10.严重帕金森病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2.语言能力丧失
13.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14.植物人状态 15.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1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7.重症肌无力 18.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9.严重脊髓灰质炎 20.严重克隆病 21.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2.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4.肾髓质囊性病 2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26.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27.开颅手术
28.骨髓纤维化
29.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30.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症) 32.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33.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34.严重癫痫
35.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36.脊髓小脑变性症、 37.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38.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39.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40.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41.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42.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
1.多个肢体缺失
2.严重Ⅲ度烧伤
3.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5.丧失一眼及一肢
6.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7.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8.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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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皮病
2.克雅氏病
3.出血性登革热 4.埃博拉病毒感染 |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自伤;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 保险条款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您好,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本保险产品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义的,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以及条款内重点强调加粗部分。
您好,本保险产品康赢佳保障10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35种轻症疾病,疾病详细释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您好,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您好,确诊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42)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错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42),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前往当地保险公司柜面提交。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本产品支持退保。
保单生效后退保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42),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退保原因。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保险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剩余金额,具体金额需保险公司核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纸质机打票(增值税普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直接联系新一站。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20日内(休息日顺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