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保单
必选保障 | ||
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 | 50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其房屋、室内装潢及财产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
盗抢损失 | 2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入室盗窃或抢劫,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用电器(不含便携式物品)、家具、衣物和床上用品,文体娱乐用品,以及其他生活用具(含门、窗、锁)直接损失,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盗抢损失”与“现金/珠宝首饰/便携式物品盗抢损失”合计免赔额500元。 |
现金/珠宝首饰/便携式物品盗抢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入室盗窃或抢劫,导致室内现金、珠宝首饰、便携式物品(含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等)直接损失,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盗抢损失”与“现金/珠宝首饰/便携式物品盗抢损失”合计免赔额500元。 |
管道爆裂损失 | 2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其室内的自来水管、下水管、暖气管(片)意外破裂溢水或邻居家漏水,导致被保房屋室内财产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
家居玻璃损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房屋门窗玻璃、家具及室内装饰用镜子玻璃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 | 2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自然灾害、供电部门施工失误等意外事故造成电压异常,导致家用电器直接损毁,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
个人责任补贴 | 5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合理且必要费用,给付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1)因在其房屋内(含天台、庭院)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 (2)被保险人须承担的相关法律诉讼费用。 |
房屋租赁补贴 | 1万元 | 保障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或出租,从第6日起,按每日100元给付保险金。 |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以下财产损失:
·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字画、动植物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手表、手镜、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商业用品;
·记录在纸张、U盘、硬盘等媒介上的照片、视频、文件等数据;
·自行车、助力车、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2)非钢混砖混结构房屋、建造年限30年以上(含30年)的房屋、生产经营的房屋、未达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含抗震标准)、违章建筑、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的财物;
(3)行政司法行为;
(4)门窗未锁、违章用电、超负荷使用家电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同住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窗外钩物;
(5)私自改动管道设计、施工、试水试压、室外管道爆裂渗漏;
(6)个人责任免责说明:
·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的财产和人身伤害;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异常行为,或对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被保险人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燃放烟花爆竹、动物导致的损失;
·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7)已由第三方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保额说明】
(1)“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中各分项保障的保额占比如下:
保障内容 |
保额占比 |
房屋及室内装潢 |
70% |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
15% |
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
10% |
衣物及床上用品 |
5% |
(2)法定节假日保额调增: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内,所有保障项目的保额增加10%。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除夕-初二)、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
【投保说明】
(3)被保房屋须为被保险人的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
(4)保险期间内,如房屋地址变更,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 保险条款
- “满堂福”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华安保险华安财险(备-家财)【2013】(主)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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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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