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大都会人寿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大都会人寿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 驾驶乘坐双保险
  • 5份享50万保障
大都会人寿
备案名称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驾车(B款)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
承保年龄
18周岁-75周岁
保险期间
1天、7天、15天、30天、60天、90天、180天或365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244253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自驾车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份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在车辆行驶期间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时,在车辆行驶期间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公司将按《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伤残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金额最高为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具体保障责任详见条款及保险合同。
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一、您购买的是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都会人寿”或“本公司”)销售并承保的保险产品,请在购买前,认真阅读本投保须知。

二、产品名称:大都会人寿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条款: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驾车(B款)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条款编码:中美联泰大都会[2021]意外伤害保险050号,备案编号: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2021]428号)。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四、投保年龄:18-75周岁。

五、保障期间:1天、7天、15天、30天、60天、90天、180天或365天。

六、投保期限: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的24时(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七、本产品为短期意外险产品,无犹豫期,无等待期。退保时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八、受益人:本保险身故受益人默认为法定继承人,您可致电大都会人寿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咨询受益人变更流程。其他保障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九、投保地区:本保险产品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港、澳、台、新疆、西藏、大连市除外)销售并承保。大都会人寿在以下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四川、辽宁、湖北、福建(不含厦门),如果您在大都会人寿设有分支机构以外的区域,理赔时效可能会受到影响,但不影响正常承保。

十、被保险人有如下条件则不可承保:

1)被保险人计划前往下列地区旅行,工作或居住:古巴、车臣地区、乌克兰、阿富汗、布隆迪、刚果、科特迪瓦、利比亚、尼日利亚、卢旺达、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朝鲜、也门、前南斯拉夫地区、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及其他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告为紧急状态地区,则不予承保。

2)投保人、被保人是外国政要或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驾车(B款)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1.1条至第1.9条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见释义)、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1.6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8被保险人猝死(见释义);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过敏(见释义)、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见释义)导致的伤害;

1.9被保险人中途离开自驾车至重新登上该自驾车期间;被保险人双脚踏上自驾车之前和被保险人一脚离开自驾车之后;

1.1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发生上述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发生上述除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发生第1条所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4、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5、保险公司将按《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伤残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金额最高为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

6、《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未列明的伤残项目及本合同生效前已有伤残不在保险公司公司的保障范围内。

7、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具体条款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十二、关于大都会人寿

大都会人寿注册地在上海,目前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四川、重庆、辽宁、湖北、福建(不含厦门)设有分支机构,如欲了解大都会人寿及其分支机构的更多信息,请登录https://www.metlife.com.cn/about-us/disclosures/info_annouce.html

十三、保险合同和发票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如您需要纸质保单和发票,请拨打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

十四、电子保单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纸质保险合同请拨打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大都会人寿会将纸质保险合同寄送至您指定的地址,首次寄送费用由大都会人寿承担。

大都会人寿同意承保,大都会人寿会发送承保短信和/或承保邮件至您投保时预留的手机号和/或电子邮箱,其中包含电子保险合同查询及下载方式。

收到电子保险合同之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单验真:

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保险产品:https://mall.metlife.com.cn/pdfcheck/querypage.htm

其他保险产品:

https://mall.metlife.com.cn/jdx/query.htm

如果您投保成功后没有收到大都会人寿发出的承保短信或邮件,您也可以直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或下载电子保险合同:

·关注“大都会人寿微商城”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服务-保单服务】绑定个人信息后进行查询、下载。

·访问“大都会人寿微保险"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绑定个人信息后进行查询、下载。

·拨打大都会人寿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查询。

十五、理赔、保全、退保流程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您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是您需要调整保险计划,或是您需要提出理赔,您可以通过致电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邮件/传真、各分公司行政柜台、微信等方式向大都会人寿提出申请。首次保全变更时,保险公司需要您提供详细地址。

十六、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否则本公司将按《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投保单中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或有告知不实,大都会人寿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大都会人寿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隐私和信息安全

本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大都会人寿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首次保全变更时保险公司需要您提供详细地址。

十八、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偿付能力信息:关于本公司最新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请登录https://www.metlife.com.cn/information-disclosure/public-information-disclosure/special-information/solvency-information/进行查询。

十九、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此保险的《投保须知》、《产品条款》和以上告知和声明,并在确认您已理解并接受有关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条款和个人信息使用授权等内容后,再点击“确认投保”。您点击“确认投保”,则视为您已同意此保险的《投保须知》、《产品条款》和以上告知和声明的全部内容。

二十、您在投保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您的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大都会人寿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二十一、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将及时向您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表示本公司同意承保。

二十二、保单支付方式:

本产品由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代收保费。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所有保费最终由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给大都会人寿。

二十三、线上服务说明

1)本产品支持在线核保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大都会人寿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大都会人寿将及时向您签发保险单,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表示大都会人寿同意承保。若不同意承保,则将会在投保页面提示您投保失败。

2)本产品不支持新一站保险网端在线保全/批改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您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是您需要调整保险计划,您可以通过致电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各分公司行政柜台、“大都会人寿微商城”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大都会人寿提出申请。首次保全变更时,保险公司需要您提供详细地址。

3)本产品不支持新一站保险网端在线理赔

您可以直接致电大都会人寿全国统一服务(投诉)热线4008188168进行报案,会有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赔案的处理,您需要按照指导填写理赔申请书、配合相关的理赔调查,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本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之保险条款,并以保险合同之规定为准。

二十五、本人确认:本人作为投保人所购买的贵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与本人的保险需求是相符的;如本人选择分期按时交纳保费的,本人已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了适合本人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本人已知晓:无法持续交纳保费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或保险合同解除。

常见问题
这个保险可以保障我坐其他人的车么?

您好!这款产品跟人不跟车,被保险人驾驶和乘坐都可以保障,只要所驾驶及乘坐的车符合条款中自驾车释义的均可以进行保障的。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我和朋友马上要去旅行,这款产品我可以帮我朋友买吗?

您好!这款产品仅支持本人投保,建议您朋友自己投保。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你们网站提供的是电子保单,我不太放心,这个电子保单保险公司承认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您好!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购买成功后,可以进入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保单验真。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公司有外国人常驻,经常开车,老板让我帮他买保险,可以买这个么?

您好!这款产品外籍人士是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哦。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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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8-8168)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支持地址、联系方式、受益人等变更,首次保全变更时,保险公司需要您提供详细地址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保全流程

 

STEP1: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8-8168)、各分公司柜台、“大都会人寿微商城”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保险公司寿提出保全申请。


STEP2:保险公司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STEP4:完成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您保全结果。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您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818-8168)发起退保申请,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您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计算公式为:本合同的当期已支付保险费×(1-35%)×(1-当期已支付保险费对应的已经过保障期间日数/当期已支付保险费对应的保障期间总日数)。已经过保障期间日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次月上旬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