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保额说明】
(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有或正在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且各类意外身故责任(不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的累计保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不能投保本产品,否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拒赔,并退还全额保费。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责任说明】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罹患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的肺炎,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责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在保单生效之前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影像学诊断提示为准),不属于责任扩展的范围。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6个月-65周岁,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从事风险高于其保单载明职业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属于承保责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2)投保人为18周岁-65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且不含下列医院:
北京平谷、密云、怀柔,河北三河、承德市兴隆县、青龙县、廊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吉林四平地区,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禹城,辽宁铁岭,福建省南平市,河南省焦作市、信阳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所属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7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7日零时。
【理赔说明】
(1)若被保险人因溺水、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从层高3楼或10米以上的高空发生坠落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对于此情形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不予以赔付;
(2)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需要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延迟报案导致无法确定责任事故性质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若投保意外伤害保额40万元及以上,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收入证明。包括提供被保险人投保年度或上一年度纳税收入等相关证明(税单),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年度应税收入的10倍应高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申请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日应税收入的80%应高于意外住院津贴保额,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