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本保险产品名为安心1号·百万医疗(药神版),由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安心保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除港、澳、台地区)。

(2)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8版)条款》。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投保信息的填写:投保信息应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真实、完整填写各项客户信息,且投保填写内容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将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未成年,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4)投保人:18周岁及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6)职业类别:本产品不承保高风险职业人员,高风险职业种类详见《特别职业表》。若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特别职业表》中所列的职业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保险期间:一年。

(8)免赔额: 恶性肿瘤无免赔额,其他病种及意外的年度累计免赔额10000元。

(9)赔付比例:在就诊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若投保时享有社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按6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因罹患恶性肿瘤而导致了保险事故发生,则本保单医疗保险金不受免赔额限制,并且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在异地就医时无法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单依旧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但需提供就诊当时社保缴纳地缴纳记录。

(10)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疾病等待期为30天。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的,无论治疗时间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上年度持有其他百万医疗保单(指保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或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且该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与本保险的起保日期无缝衔接,则本保险取消对被保险人等待期的限制。

(11)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12)每一被保险人同期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13)投保:投保人填写被保险人投保信息并选择所需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钱包等支付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14)承保:安心保险实时接受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险费到账后完成保险承保。

(15)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安心全国客服专线95303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安心保险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指定账户。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安心保险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单生效超过48小时,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安心保险接到申请书之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16)续保:本产品可续保至99周岁(非保证续保),保险公司会针对上一年度符合续保条件的客户提前30天发送续保短信链接,客户点击指定续保链接直接跳转至投保页面进行投保,投保人缴付续保期间的保险费后,续保保险合同生效(非指定续保链接投保,不算续保,重新计算等待期)。续保时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使用保险情况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无论是否发生理赔,续保无需健康告知,无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99周岁或保单终止或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

(17)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成功后次日零时起生效。

(18)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安心保险官网,进入“安心服务”菜单进行保单查询、验真及电子保单下载等操作。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安心全国客服专线95303,保险公司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19)如实告知:投保人如投保本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0)个人信息授权收集及使用:为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保险公司可通过知悉您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授权保险公司及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或保险公司通过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21)偿付能力告知: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10%;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22)风险综合评级告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被评定为A类。

(23)温馨提示:咨询投诉请致电安心全国客服专线 95303。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8版)条款》,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投保声明】
(1)投保人自愿投保安心保险《安心1号·百万医疗(药神版)》,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投保人已认真阅读《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8版)》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包括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给付等,及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均无异议,申请投保。
(3)投保人知晓本投保申请将构成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用于该保险的投保审核;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与投保人联络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