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犬类宠物说明】须持有本地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的犬类宠物(不含单位犬)。大型犬、烈性犬未圈(拴)养或出户后引起的赔偿责任不予赔付。
烈性犬具体包括:
(1)獒犬类。含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2)斗犬类。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
(3)牧羊犬类。含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含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5)其他犬类。含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8周岁及以上,常住地不含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长期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退保说明】保单生效后,不支持退保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故意纵容、唆使犬类宠物袭击、撕咬他人;
(2)由于受害人的挑逗、戏耍等过错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袭击、撕咬所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与其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4)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失;
(5)被保险人的犬类宠物咬伤、咬死其他宠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