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重大疾病医疗给付比例说明】
(1)若被保险人结算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医疗费用或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2)若被保险人无社保医疗身份或以社保医疗身份投保但未用社保医疗身份结算的,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5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医疗保险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
【重大疾病说明】承保2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特殊门诊治疗说明】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投保说明】仅限为本人、未成年子女投保。
【退保说明】仅限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前才可申请退保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且在中国大陆有居住满1年以上的固定居住地。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
(1)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但前述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2)不含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
【续保说明】本保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公司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
【投/被保险人授权说明】本人同意泰康在线向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报送本人的全部保单信息和理赔信息,并通过医疗机构、中国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承保、理赔、医疗等信息。中国保信基于为本人或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需要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必要的使用及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服刑期间伤病;
(3)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6)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0)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11)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12)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13)康复治疗或训练、修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除外)、非处方药物、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眼等等)及其安装;
(14)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
(15)通过其他途径或通过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已获得或可获得的医药品费用的补偿;
(16)因购买或使用医药品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或任何间接损失。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