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说明】
(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100万元;
(2)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所投保产品的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高于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除外;
(3)如果被保险人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或年龄65岁及以上,投保本产品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本公司投保意外险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
(4)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或年龄65岁及以上,投保意外住院津贴或重症监护津贴累计金额均不得超过100元
(5)如果被保险人曾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轻症、保费豁免等理赔,则不可投保本保险产品。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
(1)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7天-7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2)被保险人如属于拒保职业则不可投保本保险产品,具体详情见《拒保职业表》
【投、被保险人关系说明】本保险产品组合仅限投保人为其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提示:父母须为生父母、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父母;非为本人投保的,应在投保前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收到本电子保险单视作是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指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8)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