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安达保险有限公司申明: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投保本公司2份以上(含2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512-80903049)。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外籍人士;不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不含美国、加拿大、阿富汗、巴尔干、白俄罗斯、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科特迪瓦、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朝鲜、苏丹、叙利亚、索马里、也门、津巴布韦或及其它处于战争状态或已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港澳台地区。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往返多次”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91日
【退保说明】单次出行计划(4-30天)生效后不支持退保
【保全说明】本保险保单展示的投被保人英文名为中文名对应拼音,如与护照不符,请及时联系客服保全修改。
【回国治疗累计给付保险金说明】
类别
30天-69周岁
70周岁-79周岁
保额
6万元
3万元
【保险期间延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身体伤害在旅行目的地当地医院住院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程延长,保险期间也相应延长,最长至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运营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 (仅限四轮机动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 (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的旅行;
(2)故意行为、犯罪、自杀或自残、挑衅、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意外伤害除外)、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或违规搭乘交通工具;
(5)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潜水、登山、室外攀岩、室外滑雪、探险活动、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任何职业/半职业、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任何海拔5,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
(6)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于海军、陆军、空军服军役,警察执行职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7)从事石油或化工业、高空摄影、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及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8)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艾滋病或艾滋病毒、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投保前已患有的残疾/疾病/受伤,及其并发症,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11)战争、军事冲突、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流行疫病;
(12)如果发生损失和费用与古巴或经济制裁名单有任何关联或者支付或补偿该等损失和费用会导致本公司违反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相似的法律或法规。
2.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障
(1)体检、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眼科检查、屈光不正,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齿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医疗;
(2)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
(3)性病、扁桃腺、腺状肿、疝气、避孕、绝育、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及其并发症;
(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出具的证明;
(5)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或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6)长期看护机构(养老院、康复中心、戒毒所等)内的任何性质的治疗及留住。
3.旅程阻碍保障
(1)未能搭乘原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或承运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2)出发前已知或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未能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
(3)行程开始前民航当局发出的通知取消航班而造成的延误;
(4)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5)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6)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报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包含行程延误时数及延误原因的书面证明;
(7)为该次旅行预定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行为;
(8)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9)被保险人搭乘的商业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且航班中转地在境内;航班中转地在境外的,在中转联程航班预留时间不足 90 分钟的情形下发生的行程延误。
4.个人财产保障
(1)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2)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3)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包括智能手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以及电子书阅读器包括但不限于iPad及Kindle,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家具、古董、艺术品,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债券、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任何银行卡、代币卡(包括信用卡),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动物、植物或食物,汽车 ( 及其配件 ) 、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租赁的设备,经承运人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4)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隐瞒、欺诈,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
(5)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6)未能提供重新取得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相关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的原始凭证;
(7)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8)发生于原出发地的旅行证件丢失,任何的罚款或欠款,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证件的重新办理费用;
(9)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10)非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5.个人责任保障
(1)履行雇主责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2)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照料、保管、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所引起的责任;
(4)使用( 暂时居住除外 ) 或拥有土地房屋,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工具,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5)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6)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对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7)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安达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