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仅允许投保本公司一份保险产品,如若投保本公司2份及以上保险(团体意外险除外),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70周岁-79周岁被保险人各项保险责任保额减半。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个人账户说明】
(1)被保险人名下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3)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4)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账户;
(5)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手机账户;
(6)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
注:以上账户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银行发行、管理的账户。
【承保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 +86-400-898-9595或+86-10-8753-6123)。
【特别约定】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周岁-79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特别说明】产品仅支持身份证件投保,暂不支持申请签证投保。
【保障区域】欧洲及申根、美洲、大洋洲、非洲、日本和韩国国家,其余出游国家不承保;不承保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的国家。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365天”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2日;
(3)若由于行程计划有变需境外续保,则需提供投保时无出险的证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的旅行;
(2)参与任何有奖金或报酬,职业性,竞技性的体育运动训练或比赛;
(3)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除外)期间;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5)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暑、猝死、高原反应,妊娠、流产、分娩;
(6)接受整形、美容、整容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有的残疾和疾病及其并发症;
(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挑衅、斗殴、故意自伤或自杀、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除外);
(9)体检、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牙齿保健和修复(意外伤害导致的一般牙科治疗和手术除外);
(10)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11)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12)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14)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15)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2. 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障
(1)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3)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 旅程阻碍保障
(1)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时长及延误书面证明;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取消、变更等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4)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5)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6)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7)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8)在购买本旅行保险前知道或应当知道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缩短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9)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或扣留引起的损失;
(10)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或缩短此次旅行;
(11)留置其行李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1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航班。
4. 个人财产保障
(1)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扣留引起的丢失;
(2)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干燥、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3)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4)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期间
(5)放置于公共场所无人看管期间;
(6)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警方书面证明的损失;
(7)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动植物、食物、家具、古董、在用的运动器材、经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8)于旅行结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费用;或丢失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开支;
(9)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坏或丢失;
(10)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11)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转账交易;
(12)银行账户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
(13)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
(14)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号及密码;
(15)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16)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17)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非银行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非银行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手机APP造成的资金损失;
(18)涉及对公业务导致的资金损失;
(19)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0)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21)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个自然日以外的损失。
5. 个人责任保障
(1)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5)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6)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7)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6.  其它保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