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
(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职业意外身故保险金”、“飞机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夫妻同时意外身故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见义勇为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持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依法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中国境内在职医务工作者;常住地不含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满180日天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及境外;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治疗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合法的医院(不含诊所)。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给付的部分;
(2)参加专业竞赛、潜水、蹦极、漂流、滑雪、跳伞、攀岩、翼装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狩猎、生存训练、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3)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4)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故意自伤或自杀; 
(5)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因检查、麻醉、整容、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7)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恐怖袭击、绑架、勒索、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9)未遵守交通部门相关规定擅自或强行登上或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致事故;
(10)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精神病、癫痫病发作期间,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1)在犯罪活动期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
2. 医疗保障
(1)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牙、假眼、假肢、或者助听器,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2)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3)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