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
(1)“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中各分项保障的保额占比如下:
保障内容 保额占比
房屋及室内装潢 70%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5%
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10%
衣物及床上用品 5%
(2)法定节假日保额调增:被保房屋在保险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内,所有保障项目的保额增加10%。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除夕-初二)、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
【投保说明】
(1)房屋须坐落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内蒙古,不含农村地区;
(2)房屋须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居住型房屋,不含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3)被保房屋须为被保险人的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
(4)保险期间内,如房屋地址变更,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以下财产损失:
·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字画、动植物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手表、手镜、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商业用品;
·记录在纸张、U盘、硬盘等媒介上的照片、视频、文件等数据;
·自行车、助力车、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2)非钢混砖混结构房屋、建造年限30年以上(含30年)的房屋、生产经营的房屋、未达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含抗震标准)、违章建筑、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的财物;
(3)行政司法行为;
(4)门窗未锁、违章用电、超负荷使用家电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同住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窗外钩物;
(5)私自改动管道设计、施工、试水试压、室外管道爆裂渗漏;
(6)个人责任免责说明:
·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的财产和人身伤害;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异常行为,或对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失;
·被保险人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燃放烟花爆竹、动物导致的损失;
·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7)已由第三方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四川、辽宁、云南、黑龙江、吉林除外)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