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承保高风险运动】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徒步穿越无人区(沙漠、戈壁等);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保额说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
(1)本保险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次,多投无效;
(2)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意外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保障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400-820-7031、021-3829-5959)。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2周岁-65周岁。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满183天,有工作证和居住证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本市出行;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30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
(5)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
(6)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7)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8)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9)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0)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11)从事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12)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3)以医学治疗为目的而进行旅行或该次旅行违背医嘱;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4)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16)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的职业活动。
2. 医疗保障
(1)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变性手术,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既往病症。
3. 紧急救援保障
(1)移植人工器官、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2)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传播疾病;
(3)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4)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5)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4. 个人财产保障
(1)食物、动植物,机动车、船舶、其它交通工具及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家具、古董、金银、珠宝、饰品、移动电话、移动硬盘、平板电脑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个人商务助理;货币、现金、股票、债券、地契、印花、邮票、票据、入场券、车票、机票、船票、其它交通工具票证、代币卡(信用卡)、有价证券、旅行证件;文稿、图画、图案、模型、样品、帐簿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
(2)走私违禁品或违法运输非法物品或贸易,任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租用的物品;
(3)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物品或纪念品的遗失或损坏;
(4)存贮或录制于磁带、磁盘、记录卡或其它类似设备上的数据遗失,信用卡、金融卡或其它作为签帐或提款塑料卡片及其关联账户的损失;
(5)玻璃、磁器、陶器或其它易碎物品,商业用或商业活动用的物品或样品;
(6)生锈、腐败、发霉、变色、折旧、光线作用或正常使用的耗损、虫鼠破坏或固有瑕疵,修理、清洁、变更物品所导致的损失;
(7)行李物品正常的自身缺陷、包装不善、保管不善、缺乏看管、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挑衅所造成的损失,擦撞、表面涂料剥落或单纯外观受损而不影响物品原有功能者,保险标的物内装的液体流失导致其它保险标的物毁损;
(8)任何不明原因的损失或失踪,因贬值导致的损失,商业合作伙伴、亲属或旅行同伴行窃导致物品损失;
(9)可由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或酒店业者补偿的损失,原出发地发生的物品丢失、失窃或损坏。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