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及境外。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6)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7)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8)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9)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
(10)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11)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2)不遵守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
(13)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航班延误保障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劫机、恐怖活动;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搭乘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4)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 
(5)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6)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承运人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航班; 
(7)为该次旅程预订航班时已知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