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飞机意外伤害”、“轨道/轮船意外伤害”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3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
【保障区域】“意外医疗”保障承保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其他保障承保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含不承保国家与地区)。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5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5日零时。
【偿付能力说明】
 1.偿付能力告知: 人保寿险2019年第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81%,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2. 风险综合评价: 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2019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人保寿险被评定为A类。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给付的部分;
(2)参加潜水、跳伞、滑翔翼(机)、蹦极、热气球、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3)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违反安全乘坐规定,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4)中暑、猝死、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5)脊椎肩盘突出症或膨出症、艾滋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残疾;
(6)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一般理疗、整形美容、牙齿修复或整形、视力矫正;
(8)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