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仅允许投保本公司一份保险产品,如若投保本公司2份及以上保险(团体意外险除外),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承保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蹦极,具体释义详见条款。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400 898 9595或010- 8753 6123)。
【特别约定】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周岁-84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保本市出行(须离开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的旅行;
(2)参与任何有奖金或报酬,职业性,竞技性的体育运动训练或比赛;
(3)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除外)期间;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5)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既往疾病及其并发症、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除外)、美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未遵医嘱使用药物;
(6)艾滋病、精神和行为障碍、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传染病;
(7)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挑衅、斗殴、故意自伤或自杀;
(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9)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10)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1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12)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14)体检、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
(1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牙齿保健和修复(意外伤害导致的一般牙科治疗和手术除外)。
2. 医疗保障
(1)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猝死、中暑、高原反应。
3. 紧急救援保障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