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承保车辆说明】本产品承保5座或7座非营运机动车辆,请在投保时选择座位数。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适用人群】驾驶人、乘坐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8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人士。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挑衅、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故意自伤或自杀;
(3)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4)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5)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6)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7)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8)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
(9)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10)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11)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2. 医疗保障
(1)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行为;
(2)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3. 其他特色保障
(1)地震、海啸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2)未采取锁紧车门、关闭车窗、启动防盗装置等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
(3)保险财产的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5)在其他车辆上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6)以下各类财产不予承保:
a.现金及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金银等贵金属、珠宝、玉器、首饰、手表、笔、打火机;
b.古币、古玩、古书、字画、邮票、陶瓷制品等艺术品、收藏品;
c.有价证券、购物卡、银行卡、存折;
d.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存储卡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e.机动车辆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及另外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电脑等固定设备;
f.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g.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标本;
h.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