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境外旅行说明】指为了游览、观光、探亲、娱乐休闲目的暂时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到境外进行旅行的行为,不包括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进行的商务旅行
【紧急救援】“疾病/意外医疗”“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送返及丧葬”保障由欧乐救援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点击查看《救援无法实施地区表》),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10-84416511)。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0周岁-8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或工作外籍人士;不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港澳台地区。
【申根签证】本保险符合申根签证要求。
申根签证:只要持有26个申根国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自由地到其他申根国家旅行。
如需办理签证,请选择护照投保并填写护照上的英文名。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彩色打印即可用于签证(条款无需打印)。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须覆盖整个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单次旅行最长承保180日
【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
【保险期间延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严重伤害入住当地医院,或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程延长,保险期间也相应延长,最长至旅程结束。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猝死;
(5)擅自离开规定的旅行地点或不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以及被保险人中止双方约定的旅行行程后自行旅游的,非旅行社安排组织情形不在此限; 
(6)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以治疗为目的的旅行或该次旅行违背医嘱;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2. 医疗保障及紧急救援保障
(1)在非救援机构授权医生指定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治疗;
(2)以家庭病床治疗、挂床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3)用于矫形、洁齿、洗牙、整容、美容、器官移植、验光配镜、视力矫正手术及治疗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助听器、装配假眼、假肢等)的费用;
(4)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或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
(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的费用;
(6)未经保险人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同意的转院治疗的费用;
(7)交通费、营养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8)腰椎间盘突出或膨出症、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药物过敏、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未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15)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6)未经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认可的运送或送返、遗体运送或丧葬。
3. 旅程阻碍保障
(1)未能搭乘承运人提供的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2)为该次旅程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经知道存在导致旅程延误、缩短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3)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4)未及时通知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且未取得旅程延误、行李延误时间的书面证明;
(5)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6)对非本次旅行托运的行李的延误;
(7)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9)被保险人需要缩短或取消旅行而未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承运人或旅店。
4. 个人财产保障
(1)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图章、文件、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动物、植物或食物、家具、古董、租赁的设备、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易碎或易破物品、非于该次旅行的托运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
(2)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3)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内而遭受盗窃;
(4)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5)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6)被保险人将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交由他人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宠物、动物、财产所引起的责任;
(2)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3)驾驶任何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枪支;
(4)被保险人对其亲属、旅行随行人员的责任;
(5)精神损害赔偿、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