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保额说明】
(1)保额与固定年收入的关系:18-40周岁最高可投保额为固定年收入的20倍,41-50周岁为15倍,51-60周岁为10倍;
(2)根据固定年收入情况,分年龄段及地区限制被保险人最高可购买额度为300万元,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年龄 有无社保 最高限额(万元)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其他城市
18-40周岁 300 200 150
200 150 100
41-50周岁 200 150 100
150 100 50
51-60周岁 100 80 50
80 50 30
注:有社保指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任意一个社保缴纳的城市在对应类别城市。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宁波、杭州、南京、成都、武汉;
二类城市:各省省会(不含拉萨)、天津、重庆及下列地级市:
a.内蒙古包头、辽宁大连、吉林省吉林市、河南洛阳、湖北宜昌、湖南常德、四川绵阳、安徽芜湖;
b.河北:唐山、保定、沧州;
3.福建:厦门、泉州、漳州;
c.浙江:温州、嘉兴、绍兴、金华、义乌、台州;
d.广东: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惠州、东莞、中山;
e.山东: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f.江苏:无锡、江阴、徐州、常州、张家港、昆山、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
其他城市:中国大陆除上述地区外的城市。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过去两年内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复效时没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承保;没有正在申请或曾申请过癌症或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在其他公司申请投保及已生效的人身险死亡保额总和没有超过300万;最近三个月内没有在超过三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寿险或意外险。;
(2)特殊职业投保规则:学生、家庭主妇(夫)、退休人员最高可投保保额为50万元;警察(负有巡逻任务者)、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交通警察、港口机场警卫及安全人员、无业人员最高投保保额为30万元;
(3)被保险人身高体重要求:保额200万元以内(16≤BMI<33),保额200万(含)以上(16≤BMI≤30)。(注:BMI=体重(kg)/身高(m)²)
【特定关键时点保额升级说明】本产品生效满一年后,若被保险人发生结婚、生育或购房方面的重大事件,可以申请最多二次,每次不超过首次投保保额25%的保额提升,累计提升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需在重大事件发生一年内(以结婚证领取日、子女出生日、购房合同签署日为准)提出,且同类别重大事件仅可提出一次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取对应保费后将保证承保提升部分的保额。
【绿通服务】对于保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犹豫期后赠送绿通增值服务,有效期1年(24小时热线:400-620-1800),具体服务说明见《绿通套餐》。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60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及境外。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9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者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恢复效力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发出日次日起 15 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 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