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重疾说明】承保5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满3周岁)、双目失明(满3周岁)、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满3周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严重心肌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克隆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脊髓灰质炎、终末期肺病、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肾髓质囊性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植物人、严重川崎病、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严重幼年类风湿关节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严重哮喘、坏死性筋膜炎、疯牛病、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轻症说明】承保15种轻症疾病: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视力严重受损(满3周岁)、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特定面积Ⅲ度烧伤、重度头部外伤、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单眼失明、一肢缺失。
【保额说明】
投保年龄 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30天-17周岁 50万元
18周岁-40周岁 年收入的10倍,且不超过60万元
41周岁-45周岁 年收入的8倍,且不超过30万元
46周岁-50周岁 年收入的8倍,且不超过20万元
51周岁-55周岁 年收入的5倍,且不超过10万元
【投保说明】
(1)仅限为本人、未成年子女、配偶、父母投保(如为不满3周岁的子女投保,须填写出生时的身高、体重值);
(2)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地址中须包含区,且至少包含街/路/村/组/号/院/室/栋/幢/单元/座/层/厦/楼/广场/弄/巷其中之一,如XX区XX路XX号XXX)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30天-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常住地均须为北京、上海、江苏、河南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疾病确诊医院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生成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缴费说明】投保前须保证借记卡中余额充足,保费将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与投保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以免影响承保。
【退保说明】未生效不可退保。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例如:疾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疾病如发生在10月19日之前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2)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斗殴;
(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5)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