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服务】投保新一站-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均可免费加入“健康星”会员俱乐部。单张保单基本保额≥30万,可享有额外的健康服务,详见《新一站-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加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增值服务》。
【重大疾病说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共108种,分为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四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组(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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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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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1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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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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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4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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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 |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终末期肾病(或者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5.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9.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0.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11.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肾髓质囊性病 13.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1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5.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17.严重1型糖尿病 18.胰腺移植 19.双目失明 20.失去一肢及一眼 |
1.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2.系统性硬皮病 3.小肠移植 4.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5.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6.严重Ⅲ度烧伤 7.肺淋巴管肌瘤病 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9.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10.胆道重建手术 11.双耳失聪 12.多个肢体缺失 13.严重克隆病 1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5.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6.严重面部烧伤 17.埃博拉病毒感染 18.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9.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心脏瓣膜手术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主动脉手术 6.严重心肌病 7.严重冠心病 8.严重心肌炎 9.肺源性心脏病 10.感染性心内膜炎 11.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12.严重川崎病 13.严重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4.主动脉夹层瘤 15.艾森门格综合征 16.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17.主动脉夹层血肿 18.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19.严重大动脉炎 20.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2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2.终末期肺病 23.严重哮喘 |
1.脑中风后遗症
2.良性脑肿瘤 3.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严重帕金森病 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6.严重多发性硬化 7.严重脑损伤 8.重症肌无力 9.严重脊髓灰质炎 10.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1.深度昏迷 12.植物人状态 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4.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5.语言能力丧失 16.瘫痪 17.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 on-Olszewski综合征) 18.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19.严重癫痫 20.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21.重症手足口病 22.严重瑞氏综合症 23.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24.脊髓小脑变性症 25.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26.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27.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28.脊柱裂 29.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30.疯牛病 31.颅脑手术 32.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33.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34.独立能力丧失 35.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36.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37.血管性痴呆 38.额颞叶痴呆 39.路易体痴呆 40.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41.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42.Ⅲ型成骨不全症 43.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44.严重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 |
(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轻症疾病说明】承保56种轻症疾病: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肝叶切除、单侧肺脏切除、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席汉氏综合症、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严重克隆病、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早期肝硬化、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重度头部外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早期运动神经元疾病、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中度瘫痪、微创颅脑手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深度昏迷72小时、轻度阿尔茨海默病、中度帕金森氏病、结核性脊髓炎、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心包膜切除术、出血性登革热、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早期原发性心肌病、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植入腔静脉过滤器、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早期象皮病、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单个肢体缺失、单耳失聪、人工耳蜗植入术、视力严重受损、角膜移植、单目失明、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中度肌营养不良症、慢性肾功能障碍、单侧肾脏切除、糖尿病肾病、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说明】“投保人重大疾病保费豁免”责任承保8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侵蚀性葡萄胎、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炎、肺源性心脏病、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冠心病、严重慢性狭窄型心包炎、严重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川崎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者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肺病、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隆病、严重哮喘、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胰腺移植、肝豆状核变性、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性狼疮并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小肠移植、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脊髓灰质炎、植物人、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症)、细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肌无力、疯牛病、脊髓肌肉萎缩症、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颅脑手术、严重癫痫、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重症手足口病、丝虫病所致象皮肿、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埃博拉病毒感染、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瑞氏综合症、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Ⅲ型成骨不全症、严重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投保人豁免轻症疾病说明】“投保人轻症疾病保费豁免”责任承保35种轻症疾病: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心包膜切除术、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轻微脑中风、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度严重克隆症、视力严重受损、人工耳蜗植入术、单侧肾脏切除、单耳失聪、单眼失明、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胆道重建手术、单侧肺脏切除术、肝脏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早期、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硬脑膜下血肿手术、中度帕金森氏病、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一肢缺失、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重度头部外伤、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详细病种解释见条款)
【保额说明】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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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重疾最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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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满30天-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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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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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岁-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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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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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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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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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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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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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说明】
(1)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地址中须包含小区、楼、村、巷、胡同、里弄、号、大厦、栋、幢、室、单元、门、组、房、座、层、排;或者不少于8个字);
(2)如申请投保人豁免保费附加险,请务必如实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告知,投被保人均符合健康告知条件才可投保;
(3)交费期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70,交费期限与被保人年龄数字之和≤65,但缴费到70周岁不受此规则限制;
(4)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或缴费到70周岁不能附加豁免险。
(1)投保时,“通讯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地址(地址中须包含小区、楼、村、巷、胡同、里弄、号、大厦、栋、幢、室、单元、门、组、房、座、层、排;或者不少于8个字);
(2)如申请投保人豁免保费附加险,请务必如实对投保人健康状况进行告知,投被保人均符合健康告知条件才可投保;
(3)交费期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70,交费期限与被保人年龄数字之和≤65,但缴费到70周岁不受此规则限制;
(4)投保人年龄大于50周岁或缴费到70周岁不能附加豁免险。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广东、北京、上海、四川、江苏。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居住6个月及以上,且拥有固定居住地址的外籍人士。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将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位于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定点医院,或其它合同双方约定的医院;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续期缴费说明】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医疗、重大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
【疾病终末期阶段说明】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责任免除】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