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投被保险人常住地须为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宁波、广东、厦门、青岛、深圳、大连。
【投保人说明】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4类。
【犹豫期】本产品电子保单合同发出次日视为合同签收日,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具体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期限为准。
【增值服务】本产品提供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详情点击《信泰人寿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手册》查看。具体享有的服务类别,可通过“服务类别查询”链接查询。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投保说明】
1.重疾风险保额限制
年龄
出生满28天-17 周岁
18周岁-40 周岁
 41周岁-50 周岁
51周岁-55 周岁
A类地区
6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B类地区
9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
A 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含汉口)、苏州、宁波、厦门、珠海、青岛、南通、东莞、济南、福州、佛山。
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其他信泰人寿开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
风险保额的计算:重疾风险保额=1.8×基本保险金额
2.特定职业重疾风险保额限制
成年学生(指18周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最高基本保额为25万元,无固定职业者(包括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最高基本保额为15万元。
3.保障终身,承保年龄加缴费年限不超过65周岁。
【投被保人关系说明】
(1)选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仅限父母投保;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仅限本人投保;
(2)不选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等待期说明】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退还您所支付的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续期缴费说明】保费自第二年起从登记的银行借记卡账户自动划转,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
【医院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或豁免保费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开设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并承保(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