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
(1)
保障责任
年龄
地区
最高基础保额上限
不含“私家车(驾驶)意外身故保险金”
18-40周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30万元
苏州、武汉、南京、成都、郑州
20万元
其他地区
10万元
41-55周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0万元
苏州、武汉、南京、成都、郑州
10万元
其他地区
5万元
含“私家车(驾驶)意外身故保险金”
18-55周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10万元
苏州、武汉、南京、成都、郑州
5万元
其他地区
3万元
(2)特殊职业(学生/无业/退休/家庭主妇)最高基础保额5万或所在地区的最高保额(取低值);
(3)被保险人已在或正在向其它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含有意外身故责任(包含驾乘)保险的累计保额未超过100万;
(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乘坐)意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驶)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高速列车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行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行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不叠加给付,仅按较高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8周岁-5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职业分类须为1-3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变更。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犹豫期】本保险产品投保成功后次日生成电子保单,自电子保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含第15日)为犹豫期。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所有保障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伤;
(3)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发生猝死、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因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或因药物过敏所致;
(7)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8)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2.“行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行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
(1)没有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2)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
(3)在车行道内行走、穿越、坐卧、停留、嬉闹;
(4)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或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违法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6)乘坐自行车期间;
(7)驾驶自行车参与体育表演、体育比赛、竞技运动期间;
(8)驾驶自行车从事载客运输、物流等经营活动期间;
(9)驾驶的自行车因改装改变了技术参数或使用功能;
(10)醉酒驾驶自行车。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 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