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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修车时发生爆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 2013.07.02
导读:本文中为读者讲述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的诉讼案,案件中的关键点在于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多次上诉未成功是何原因?详情见下文。
一、案情回顾
2009年3月17日,金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某地时,发现货车轮胎跑气,于是将车停至“风炮补胎铺”准备换车胎。修理人员徐某在卸轮胎时,有颗螺丝卸不下来,他就用氧气焊切割。突然,轮胎发生爆炸,徐某被炸进修车铺内,不治身亡,金某伤头部,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2009年6月12日,挂货车的车主某汽车公司向固镇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9万元。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意外发生的场所并不是在道路上,不是交通事故。
二、审理过程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运输途中轮胎爆炸炸死换胎人及在场人,属于交通事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25.5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第二次败诉。保险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此后,中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第三次败诉。但保险公司再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今年6月29日,保险公司第四次被判败诉。省高院下达终审裁定,认定保险公司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原告的争论点在于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这也是判定此案件的关键点,最终以原告获胜结案。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无论在任何地方,都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充足的保障,对于司机来说,不仅需要为车辆购买车险,也要购买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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