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股行情 险企次级债发行已达瓶颈,优先股成补血渠道成必然

险企次级债发行已达瓶颈,优先股成补血渠道成必然

发布日期: 2015.07.07

导读:得到很多反馈:因为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股东增资压力越来越大,而次级债发行也有限额,优先股将成为又一融资新渠道。今日,保监会拟通过优先债发行为险企融资再开新渠道,相关通知正在部分险企内部征求意见,允许险企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实际资本,还设置了险企发行优先股的门槛,其中个人投资门槛拟设为500万元。

伴随着偿付能力监管趋紧,补充资本金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成为各险企的头等大事,而股东增资、发债增资备受压力时,寻求新补血渠道成为一种必然。北京商报近日获悉,保监会拟通过优先债发行为险企融资再开新渠道,相关通知正在部分险企内部征求意见。

据了解,保监会于9月17日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允许险企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24日。

所谓优先股,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保监会透露,险企可通过公开和非公开两种方式发行优先股。其中,公开发行必须采用固定股息率和股息可累积的设计条款,在盈利条件下必须强制分红,但非公开发行设计相对灵活。

意见稿还设置了险企发行优先股的门槛,如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00%以上,并要求公司制订完整的三年资本规划。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对于处于偿付能力警戒线边缘的险企,可以通过股东增资或者发行次级债、优先股等手段募资,但为了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募资的险企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态。

保监会还为优先股发行设上下限,如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等。优先股必须在发行五年后才可赎回。

一位中型险企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业务快速发展,股东增资压力越来越大,而次级债发行也有限额,优先股将成为又一融资新渠道。

据了解,目前股东仍为险企增资的最主要依靠。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保险业通过股东增资高达58次,平均三家险企就增资一次。同时,前三季度有14家险企通过发次级债增资达到522亿元,而2012年险企创新最高的发债增资记录为731亿元,去年则为267亿元,险企累计发债几乎达到了监管要求的上限。

“目前,中小险企增资方式有限,而股东实力又悬殊,优先股发行可以缓解股东的经济压力。”一位小险企人士分析,通过发行优先股,既可以满足融资需求,也不会影响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大险企通过IPO、公开增发股票等方式相比,中小险企的融资受限更多,这些公司对优先股这一融资方式表现得更积极一些。

方正证券最新研报显示,此次纳入优先股发行试点,中小非上市险企最为受益。由于优先股发行要求相对较弱,并不需要上一年实现盈利等条件。数据显示,2013年61家非上市寿险中仅27家盈利,49家非上市财险中仅32家盈利。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优先股的偿债顺序在次级债之后,且没有到期日或到期期限很长,为补充资本更佳的工具。依据美国优先股股息率为参照,一般股息在6%-9%之间,股息率中枢为7%左右,目前国内10年期次级债利率约为6%(前五年)+2%(后五年,若不赎回),可见二者成本相差并不大。

为了防范利益输送,保监会要求,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通过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且严格按照原则执行,原则细则如下: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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