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什么是保险合同中的中止、恢复与解除?
发布日期: 2012.03.31
导读:许多认买保险只关心以后的赔付问题,其实保险合同中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
投保人寿保险,交费期限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交费的为主。在漫长的缴费期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疏忽或暂时经济困难而未能及时交费的情况,这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保险法》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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