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监管动态 国外保险监管理论我国保险监管的影响

国外保险监管理论我国保险监管的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5.09

导读:外国的保险监管的发展比我国发展的更加纯熟,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你知道国外的保险监管是怎样发展的吗?你知道国外的保险监管对我国保险监管有哪些影响吗?

一、国外监管理论的演变

(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一般认为,监管理论的主流起源于福利经济学的公共利益论。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以边际效用论为分析工具,将市场失灵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认为国家干预能够使经济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福利经济学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致力于分析市场缺陷,深入研究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西方学者对市场失灵和政府矫正措施的研究逐渐衍生出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由于传统微观经济学关于完全竞争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市场失灵不可避免,而政府是仁慈的,有能力而且有必要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修正资源误配和分配不公,进而增进社会福利。20世纪3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充分证明了市场的不完全性,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逐渐受到青睐。现实生活中政府监管的范围也似乎无边无际:不仅包括公用事业和反托拉斯政策,还包括对要素市场的公共干预,货币筹措及支付,以及对商品的服务和生产、销售或交易的公共干预。

尽管公共利益理论一直在监管经济学领域居正统地位,但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出现了范式危机(o。首先,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对理论隐含的行为假设提出质疑。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监管是应保护公共利益而提供的,这里显然缺少一个链接点——立法政策或安排如何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行为转化为立法行动。其次,“阿罗不可能定理”对政府监管职能的质疑。古典效用主义认为个人福利可以计算,并且经简单加总即形成社会福利。但阿罗指出,经由个人的偏好次序推出社会的偏好次序是不可能的,不存在一种把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的理想方法,因此政府监管在理论上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第三,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公共利益理论提出的质疑。1962年,施蒂格勒和弗里德兰通过对电力行业价格管制的实证研究,发现监管并没有实现公共利益理论所预期的效果,并由此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公共利益理论的演绎推理。

(二)利益集团监管理论

西方经济学家在回顾监管历史时发现,市场失灵并非监管的充分条件,监管也不必然体现为实现公共利益,于是“寻求监管政策背后的政治原因”成为西方监管经济学的研究主题。20世纪70年代,利益集团*监管理论得以迅速发展。较早的利益集团理论可以追溯到监管俘获理论,较为成熟的则是监管经济理论。

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学者开始尝试解释监管俘获现象。1955年伯恩斯坦指出,监管的供给源于产业监管需求(立法者被俘获),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管机构被受监管的产业所控制(监管者被俘获)。在此情况下,监管计划最初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就会遭受挫折。1972年乔丹对施蒂格勒和弗里德兰关于电力行业定价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俘获理论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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