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太平洋财保新品推介:增额保障,有助抵御通货膨胀
发布日期: 2015.10.22
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2001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特色
保险合同生效后,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在18周岁前,按已支 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18周岁后,祝贺金领取日前,(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 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保险金。即时 保险金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有助于抵御通货膨胀。
一次返本,期限多选安心理财
可选择在50、55、60、65或70周岁中的任一年龄一次性领取祝贺金,金额为已支付的保险费,多种选择,保证还本,自由规划退休年龄,本金安全有保障。
满期祝寿,一次投保双重收益
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合同期满时,还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一笔祝寿金,在祝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养老资金储备,安享惬意的退休生活。
保险合同生效后,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在18周岁前,按已支 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18周岁后,祝贺金领取日前,(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 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保险金。即时 保险金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有助于抵御通货膨胀。
一次返本,期限多选安心理财
可选择在50、55、60、65或70周岁中的任一年龄一次性领取祝贺金,金额为已支付的保险费,多种选择,保证还本,自由规划退休年龄,本金安全有保障。
满期祝寿,一次投保双重收益
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合同期满时,还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领取一笔祝寿金,在祝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养老资金储备,安享惬意的退休生活。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 查看详情 ¥3.00 起
- 新一站综合意外险计划4
- 50万保额,个人/企业可投保,无社保可买
- 18周岁-60周岁;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 查看详情 ¥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