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5.11.07
导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即我市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50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东莞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东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将从250元/人·月增加到300元/人·月,增幅为20%,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已于5月底前发放到城乡居保退休人员银行账户中,该项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8.7万人。
据东莞市社保局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7号)有关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东莞市城乡居民(即东莞市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5元。为了进一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退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具体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将东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50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东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65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经过调整,东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将从250元/人·月增加到300元/人·月(国家规定最低70元/人·月,省规定最低95元/人·月),增幅为20%。
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已于5月底前发放到城乡居保退休人员银行账户中。
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此外,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东莞市财政部门或原供给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拨付其生活补贴中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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