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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因同一原因连遭处罚 被罚23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最近在短短一个月内,人保寿险就因为此问题,连遭处罚,被罚数额达23万。
中国保监会网站4月1日披露: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内蒙古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而被当地保监局罚款10万元,这次处罚也是人保寿险在最近短短一个月内因同一问题而领到的第三张罚单。
根据保监会披露,人保寿险此次遭罚的原因如下:经查,人保寿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2010年1月至6月,委托28家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委托189名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销售保险产品,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当地保监局向该公司开出一张10万元的罚单。此外,人保寿险近期还有两次因同一原因遭到处罚,分别是:据保监会网站3月1日披露:人保寿险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公司也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和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黑龙江保监局罚款5万。
此外,3月15日,保监会网站披露:人保寿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8月期间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邮储银行邯郸市黄沙大街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也被当地保监局罚款8万元。仅以上三笔罚单,人保寿险在短短一个月内因同一问题遭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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