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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待遇相应取消

发布日期: 2015.07.31

导读:日前,北京市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发布,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并入职工医保,此前的公费医疗待遇相应取消。这一政策涉及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高校教职工22万人...

        日前,北京市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发布,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并入职工医保,此前的公费医疗待遇相应取消。这一政策涉及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高校教职工22万人。

  也就是说,取消公职人员公费医疗待遇之后,公职人员也像普通职工一样,缴纳医保费,持社保卡就医。对此,虽然舆论反映平淡,似乎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这是一剑指公费医疗的改革,是向自身开刀的革命,如果真正执行,甚至在全国铺开,其影响将是深远的,至少预示着改革在朝向深水区、核心区迈进,值得肯定。

  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于1952年建立,根据《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的规定,享受的对象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是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成为公职人员福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60年来未曾有大改动。

  我国的公费医疗是少数人享受的特殊福利,带有等级化和阶层化特色,是权力自爱的结果。公职人员整体的疗养费用巨大,为坊间诟病。不可否认,不少人挤破脑袋要进入公务员行列,未必是因为公务员工资高,也未必能一朝权在手,就把手来伸,更多的就是为了那份优厚的医疗、养老待遇,明显地优于并高于普通职工。从某种程度上说,取消公费医疗、养老,或可为国考消消火,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医疗服务均等。

  医疗和养老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差异而区别对待,它应该全民化、均等化。恰恰“双轨制”的医疗、养老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底层民众自己医疗难有着落,却要纳税供奉旱涝保收的公职人员优厚的医疗,其合理性让人怀疑。尤其是在医疗资源紧张,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享受公费医疗者却不断加码,引起民怨在所难免,改革也在所难免。

  民众呼吁取消包括医疗、养老“双轨制”的声音多年持续不断。民意早已涌动,现在北京公费医疗“破冰”之举,以及江苏省公费医疗改革亦步亦趋,是对民意的回应,也是执政党为赢取民心的举措。取消公费医疗就是取消特权福利,消融官民对立情绪;取消公费医疗能节省财政,将节省的财政更多地投入到民生福利之中,让民众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兑现执政为民的理念。

  公费医疗“破冰”之举是自我挥刀,显示决策者巨大的决心和勇气,就目前北京的试行来看,公职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报销额度等方面,仍然和普通市民有差距,在某些方面也预留有自我操作的空间。但这毕竟是一“并轨”的过程,需要一些“利益补偿”,以使改革更为顺利,这是所有触及既得利益的改革的代价,也是不能不正视的国情。

  我所担心的不是报销额度等方面更优待一些,而是这份决心和勇气能不能一贯到底,真正地刮骨疗伤,还是变成另一个车改,走样变形,甚至变相谋取福利?如果说公费医疗是一种特权福利,那么变成市场医疗或其他形式的医疗,就可以消除特权福利了吗?问题显然不是那么简单,关键要看权力有没有得到规范运行。

  当然,我们首先需要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取消公费医疗就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有期。改革既已进入深水区,进退、成败变得更为艰难,也更微妙,这需要“忍痛割爱”,也需要“忍痛割痛”,以及清醒的历史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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