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追偿

工伤保险 追偿
问: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目前尚未完善细则)。<br />问: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向侵权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答:可以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br />问: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向侵权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答:可以<br />

新闻 工伤保险 追偿

张广宁指出要把保增长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实现今年经济增长10%的预期目标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确保实现我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工作方案》...查看详情>

知识 工伤保险 追偿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柳A开着许某的私家车带人外出,发生事故自己也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损失后,将车主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理由是他将车借给无证且饮酒的第三人柳A,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车损...查看详情>

案例 工伤保险 追偿

新一站保险网12月24日讯:近日,江海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伤亡工人的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伤亡工人经认定为因工死亡后,父母反悔,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查看详情>

拓展 工伤保险 追偿

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9月30日起,在南宁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将市本级和各县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剂和使用,确保重特大...查看详情>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国寿短期意外险

其他热门活动

国内旅游险
境外旅游险专题
短期意外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