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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京东安联财险-责任免除

3.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

5)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3)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5)发生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16)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8)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9)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21)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4.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