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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小顽童3号少儿意外险免责说明

免责说明

为维护您的权益,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请您详细阅读并理解。

 

一、责任免除

平安产险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骨折的;

(十二)被保险人没有遭受骨折伤害,因其他原因或主动进行骨密度检测。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十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费用等;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平安产险附加自费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六)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但投保时保险人认可的除外;

(七)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九)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二)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二)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三)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如下项目的治疗费用: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静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二)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疗养、保健性、预防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及其安装和租赁费用;

(四)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五)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六)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但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八)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九)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各类医疗鉴定费用,鉴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十一) 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十二)下列药品费用:

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虽然有医生处方,但药品不是自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药品费票据为准);

3.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4.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5.虽然有医生处方,但每次处方的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平安产险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九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不配合治疗或擅自使用药物;

(三)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四)心因性反应。

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而是以驾驶人、服务人员等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三)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并非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
(四)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平安产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十一)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其他责任免除

身故责任受益人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的日期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被保险人未按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危险程度增加但仍可承保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按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合同规定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特别约定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0-17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持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0元的部分按照100.0%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24小时全国理赔报案电话:95511。

保单所载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保险条款,特别约定的内容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完整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